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
为落实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建家”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稳步推进全省科协系统“建家”工作,省科协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建家创优工程”考核评比工作,并制定了《辽宁省科协“建家创优工程”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试行)》。该考评工作分层次分批次方式进行,省科协负责考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市科协;市科协负责考评县(区)科协,市、县级学会和基层科协(包括乡镇街道科协、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和科研院所科协)。2010年省科协将在县(区)科协和基层科协中进行“建家创优工程”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指标:县(区)科协和基层科协共46个。其中沈阳、大连各5个,其他市各3个。
2.具体要求:各市科协按辽宁省科协“建家创优工程”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要求,务于7月30日前申报参评单位;12月30日前将自检打分的考评指标及相应的材料报省科协组宣部。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为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联系人:刘传彬
电话:024-23212013(传真)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44号辽宁省科协组宣部
邮编:110016
电子邮件:lcb.65@163.com
附:
辽宁省科协“建家创优工程”考核评比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