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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协机关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辽宁省科协机关网站管理办法》已经省科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0525

辽宁省科协机关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科协机关网站建设,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科协信息宣传方式,扩大科协对外影响,树立良好的科协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关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省科协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省科协网站工作,制定省科协信息化工作方案和目标规划。把握省科协信息网站建设方向。

第三条 机关网站设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站版面设计、栏目设置、新闻发布,负责审核、发布信息员上传的信息;

第四条 委托专业机构对机关网站硬件设备进行管理,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为网站的正常运行进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负责网站的程序开发。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

第五条 网站根据工作特点和要求设计版面,并按照运行情况及时代特色酌情进行改版,改版方案由网络管理员征求机关各部门意见,预先设计方案,报省科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网站信息收集与发布

第六条 在全省科协系统建立信息员队伍,省科协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县(区)科协和基层科协组织设立专职信息员,负责收集和发布本部门、本地区的各类信息。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为各信息员分配适当的管理权限,确保全省科协系统信息员能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的科协工作信息上载到省科协网站。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本部门信息和审核基层科协组织上报的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信息,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在省科协网站发布;各级学会、市县(区)科协及基层科协组织信息员,收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将信息按省科协工作分工分类,上传到省科协网站后台管理程序中,由省科协各部门负责审核后发布。

第八条 网站信息

1.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

2.信息范围: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各类工作信息以及其他适宜公开的信息。

3.报送单位:省科协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省级学会,各市、县科协和各基层科协组织。

第九条 信息报送要求

1.及时性。报送信息要注重时效。一般性信息应于事件结束后2天内上报;持续时间较长(3天以上)的活动,应于事件启动当天报送开始信息,事件结束后3天内报送综合信息;重大活动专题报道,可在省科协网站设立专栏进行宣传,需在活动筹备期间与网站管理员联系,至少在活动开展前10天提出专栏设计要求,并在事件开始后随时报送信息。

2.准确性。上报信息要真实可靠、事实清楚,文字表述清晰、准确、规范,注明信息来源,标明作者单位、姓名。

3.丰富性。上报信息要内涵丰富,除文字信息外,尽可能上报图片及视频信息。

4.保密性。上报信息要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十条 责任分工

按省科协网站设计,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对相应的栏目信息包干负责,具体栏目分工如下。

“通知公告”栏目由办公室负责;

“时政要闻”、“科技要闻”、 “科协要闻”、“科技人物”、“科技政策”、“走进科协”、“科协建家”由组宣部负责;

“科普与生活”,“科技致富”,“科普大篷车”等视频类栏目由科普宣传中心负责;

“纲要实施”、“科普挂图”、“科普图书”、“科普天地”、“农业实用技术”由科普部负责;

“流动科技馆”由科技馆负责;

“科技前沿”、“学会纵横”、“对外交流”由学会部负责;

“科技咨询”由咨询中心负责;

“青少年科技”由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负责;

“直属单位”由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政务公开”由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负责;

“基层科协”按信息类型由对应部门负责;

科协工作区的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学普及、科协建家和相关信息五个部分,“下载中心”由各部门按各自收集的信息分类上传,协同负责;

专题区:

“纲要落实”、“科普惠农示范工程”、“科教进社区”、“科普之冬”、“全国科普日”、“大学科普志愿者”由科普部负责。

“学术年会”、“品牌学术论坛”、“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由学会部负责。

“讲、比活动”、“院士专家工作站”,“科协简报”、“科协大事记”、“省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由组宣部负责。

“金桥工程”由咨询中心负责。

“辽宁科技界”由科普宣传中心负责。

“青少年科技活动”由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上报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上稿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相应期的科协简报上通报。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发布”的工作原则。各部门负责审查部门收集的信息和基层上报本部门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涉密、有害信息上网,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三条 建立发布信息存档制度,保存上报信息原件,做好重要信息备份。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为信息员按不同的管理权限分配后台管理帐号和密码,以便信息员及时将信息上传到省科协网站。网站密码及管理权限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感染病毒、被黑客攻击或网站运行不正常,及时与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及早处理。

第十七条 网站运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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