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科协系统的信息交流,加大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报道全省科协系统的工作,促进科协事业不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全省科协系统的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科协系统工作动态,互通工作经验,加强典型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科协系统良好形象。
二、工作内容
信息工作指各单位为中国科协网站、简报,省科协网站、简报、《辽宁科技界》等相关宣传载体和刊物提供的宣传科协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信息。
三、工作要求
1.要及时、准确地获取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科协工作的信息,报送至中国科协、辽宁省科协宣传载体和刊物。
2.要注意深入挖掘科协组织在开展工作中的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和工作经验。
3.各市科协每周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条,每月不得少于10条;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级科协每月不得少于3条(各市科协上报县级科协信息可重复计算)。
4.上报信息要注重质量,围绕实际工作,突出重点,选好切入点,从多角度反映科协工作。
5.报送的信息要注重亮点和特色。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提炼,使每一篇信息都有鲜明主题,富有亮点和特色。
6.报送信息要注重时效。一般性信息应于事件结束后2天内上报;持续时间较长(3天以上)的活动,应于事件启动当天报送开始信息,事件结束后3天内报送综合信息。
7.上报信息要真实可靠、事实清楚,文字表述清晰、准确、规范,注明信息来源,标明作者单位及姓名。
8.上报信息要清晰简洁、内涵丰富,尽可能上报图片和视频信息。
9.上报信息要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严格按规定办理。
四、工作保障
1.成立省科协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太元
副组长:孙红军
成 员:杜楠、孙丹、冯玉沈、朱玉宏、张英群、涂多力、丁文忠、宫明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宣部,主任由孙红军兼任。
2.加强领导。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县(区)科协都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
3.组建省科协系统信息员队伍。省科协机关各部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县(区)科协,至少确定一名信息员。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组织,培养和发展信息员。
4.信息员要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熟悉科协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工作;热爱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传播工作,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和新闻敏感度;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
5.各单位要为信息员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安排信息员参加相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帮助信息员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为信息员提供必要条件,以便及时快捷地上报信息。
6.省科协网站为各信息员设立网站后台管理帐号,信息员可以直接将信息内容上传到省科协网站后台管理程序。
7.定期对全省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相关学习资料,提高信息业务技能,增强信息报送意识,改进信息报送质量。
8.每年召开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布置下一年工作。
五、工作考核
1.建立信息工作考核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上稿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相应期的科协简报上通报。
2.将信息工作纳入对各市科协及省级学会年度工作考评。对各单位上稿量,上稿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做为年终单位考评依据。上报1条信息计1分;网站采用信息1条计2分;科协简报采用信息1条计5分;《辽宁科技界》、中国科协网站、简报采用信息1条计10分。
3.在每年的信息工作会上,参照《辽宁省科协科普宣传好新闻作品评选办法》,对信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