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团体会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第一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名额及经费支持 二、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职在辽宁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三)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三、推荐单位、托举单位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单位 1.执行托举工程的总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被托举人的推荐、审查、评审、公示、上报。 3.形成培养机制,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发展提供资源或平台支持。 4.按照省科协统一要求,开展由本单位推荐的托举人托举情况的评估和验收。 (二)托举单位 1.制定托举人培养计划。 2.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 3.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培养周期内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经费保障,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4.协助被托举人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鼓励在学术团体、企业或高校院所选配多名培养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5.接受省科协的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有以下情况的无推荐或实施资格:年检结论最近一次为“不合格”或最近两年连续为“基本合格”的团体会员;受省科协通报批评,或在限期整改、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影响期内的团体会员。 四、组织方式 (二)推荐单位推荐。省科协团体会员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据遴选条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公示、上报。 (三)组织评审。省科协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经会议研究、公示,评选出托举人选,并于本年度内拨付托举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把好入口关,及时督促指导托举对象。 (二)推荐单位应结合实际,在推荐工作中统筹平衡各专业推荐人选比例,避免出现扎堆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集体研究、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四)被托举对象在托举周期内应积极落实培养计划、参加各级科协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等活动,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接受评价考核。 (五)被托举对象在项目期内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注明:“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或“Liaoning Young Elite Scientists Sponsorship Program”字样。 (六)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 六、材料报送 (一)《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三)推荐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内容包括:组织动员、审核把关、专家名单、评审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四)推荐单位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安排、组织推荐,评审、培养机制、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发展提供资源或平台支持等内容),托举单位培养计划(包括对被推荐人的培养目标、经费保障、具体培养工作计划、措施及平台等内容)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五)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 系 人:王 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024-23212013 (二)材料报送 联 系 人:张惠玉 联系电话:024-83932901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09室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9月16日
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每年遴选不超过100人,托举培养周期为2026年-2027年共2年,项目经费不少于5万元,省科协对部分被托举人按照2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被托举人所在单位配套不少于3万元经费。
省科协所属团体会员可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被托举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托举单位。每个推荐单位可按照不超过4个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同时要考虑自身托举培养能力、自筹资金能力等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选要经过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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