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才
  •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团市委、市科学技术协会,省科协团体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五届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评选推荐候选人。 (一)“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候选人年龄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第十五届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70名,对其中1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授予十大英才。 (一)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科协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具体名额为:沈阳14名,大连12名,锦州8名,其余市各6名。 (二)省科协团体会员可推荐本学科领域或本单位候选人3名。 (三)在辽两院院士和省科协兼职副主席每人可提名候选人1名。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提名)工作 各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照限定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整理上报《推荐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省科协团体会员,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按照限定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上报《推荐工作报告》和候选人推荐材料。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名候选人,并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 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推荐和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评审。 评委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组织考察。 将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反馈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考察,专家提名的由所在市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审核同意。企业负责人需按照管理权限经当地县(市)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同意。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需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或本地区公示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 (五)复审和公示。形成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拟获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期间,发现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奖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注重推荐在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的青年科技人才,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提名。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推荐表》一式两份。须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或专家签名,此申报表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www.lnast.net)。 (二)《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主要包括发布信息情况,候选人人选推荐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过程,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示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各市推荐的,应征求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团委意见,加盖市科协公章;团体会员推荐的,加盖团体会员公章。专家提名无需提名工作报告。 (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格式附后,请对候选人进行排序)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 (四)用于媒体宣传的候选人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五)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八)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所有电子版材料均报送至省科协组联部邮箱。 (九)报送时间。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领导 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联合设立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完成第十五届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工作专班办公室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王 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和任免处 联 系 人:刘国耀 联系电话:(024)22959006 (二)材料报送 联 系 人:张惠玉 联系电话:024-83932901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09室 附件:1.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3.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推荐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0月28日
  • 2025年度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25年度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由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对学术头雁项目进行评价认定,择优推荐,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协决定对王明海牵头开展《航空发动机关键材料典型零件机械加工基础数据知识平台基础研究》等20个项目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具体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某项目有异议,请于11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科协组联部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电话:024-23221491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辽宁省科协609室 电子信箱:lnkxzlb@163.com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0月30日
  • 关于印发《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 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团市委、市科学技术协会,省科协团体会员: 现将《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0月29日
  • 关于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切实为科技工作者解难题、办实事,帮助科技工作者维护合法权益,省科协将持续开展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围绕科技工作者科研活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劳动合同纠纷、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以及其他与科技工作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等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二、服务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咨询热线 固定电话:024-31335581 024-86396166 刘律师:18240103402 高律师:15734066616 王律师:13309810505 李律师:15382120709 隋律师:13022459619 孙律师:18641355566 陈律师:15898039151 法律咨询邮箱:Wk1969@163.com phevoslee@sina.cn   未尽事宜请与省科协组联部联系。 联 系 人:高琳 周生金 电 话:024-23221497  23212013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省科协团体会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第一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名额及经费支持  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每年遴选不超过100人,托举培养周期为2026年-2027年共2年,项目经费不少于5万元,省科协对部分被托举人按照2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被托举人所在单位配套不少于3万元经费。 二、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职在辽宁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三)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三、推荐单位、托举单位和推荐名额省科协所属团体会员可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被托举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托举单位。每个推荐单位可按照不超过4个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同时要考虑自身托举培养能力、自筹资金能力等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单位 1.执行托举工程的总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被托举人的推荐、审查、评审、公示、上报。 3.形成培养机制,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发展提供资源或平台支持。 4.按照省科协统一要求,开展由本单位推荐的托举人托举情况的评估和验收。 (二)托举单位 1.制定托举人培养计划。 2.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 3.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培养周期内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经费保障,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4.协助被托举人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鼓励在学术团体、企业或高校院所选配多名培养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5.接受省科协的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有以下情况的无推荐或实施资格:年检结论最近一次为“不合格”或最近两年连续为“基本合格”的团体会员;受省科协通报批评,或在限期整改、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影响期内的团体会员。 四、组织方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选要经过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 (二)推荐单位推荐。省科协团体会员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据遴选条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公示、上报。 (三)组织评审。省科协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经会议研究、公示,评选出托举人选,并于本年度内拨付托举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把好入口关,及时督促指导托举对象。 (二)推荐单位应结合实际,在推荐工作中统筹平衡各专业推荐人选比例,避免出现扎堆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集体研究、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四)被托举对象在托举周期内应积极落实培养计划、参加各级科协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等活动,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接受评价考核。 (五)被托举对象在项目期内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注明:“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或“Liaoning Young Elite Scientists Sponsorship Program”字样。 (六)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 六、材料报送 (一)《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三)推荐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内容包括:组织动员、审核把关、专家名单、评审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四)推荐单位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安排、组织推荐,评审、培养机制、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发展提供资源或平台支持等内容),托举单位培养计划(包括对被推荐人的培养目标、经费保障、具体培养工作计划、措施及平台等内容)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五)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 系 人:王 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024-23212013 (二)材料报送 联 系 人:张惠玉 联系电话:024-83932901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09室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9月16日
  • 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科协团体会员: 现将《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9月9日
  • 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学术领军人才的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贯彻落实省科协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与学术头雁的联系,动态了解其学术成就,使人才服务工作更加精准。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重点资助由“辽宁省学术头雁”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5年度开展且已经完成的项目或有计划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的项目,该项目应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围绕学术头雁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学术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均可以申报。现就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5年度开展且已经完成的项目或有计划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的项目,项目类别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学术活动。 (1)学术会议:申请人应是2025年度学术会议的组织者或者会议主席,会议内容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22个产业集群相关的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面向学科前沿内容,围绕学术发展重点问题的学术交流活动。 (2)学术成果:2025年度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授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使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等。 (3)科技成果转化:2025年度科技成果被相关单位应用并进行后续试验、开发、推广,或相关咨政建议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决策采用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或已获得其他资金赞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由省科协团体会员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4.申报材料造假或计划在2025年开展且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取消当年资助资格。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进作用,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 2.申请人申报项目为2025年度开展且已经完成的,请填写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已经完成的申报项目)(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胶装);申请人申报项目为2025年有计划开展且年底前能完成的,请填写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未完成的计划性申报项目)(附件2),经学术头雁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省科协团体会员。由省科协团体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建议,形成项目评价报告。 3.省科协团体会员择优1项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送省科协。 4.省科协团体会员将《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省科协,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5.省科协将给予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定经费资助。对于未完成的计划性申报项目,申请人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相应结项申报书和材料。 三、项目管理方式 1.项目确定。省科协团体会员对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及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择优上报省科协。省科协审核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2.结果反馈。项目确定后,对于已经完成的申报项目,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对于未完成的计划性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人完成该资助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3)、项目总结或报告、经费决算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成果等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项目负责人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 3.宣传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为省科协资助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四、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王 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S5门 邮 编:110167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 关于举办辽宁省高校科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市科协,有关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科协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做好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工作,全面提升高校科协负责人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推动高校科协在服务高校发展、助力科技创新、培育优秀人才中发挥更大作用,为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于2025年9月24-26日在东北财经大学(杨树街校区)举办辽宁省高校科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大力促进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AI驱动的科技创新与辽宁产业升级,高校科协组织建设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有关市科协负责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同志各1名,部分高校科协负责同志各1名(以省科协团体会员中高校和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本科高校为主),计划培训42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9月24日至26日,24日上午报到,26日下午离会。 (二)培训地点。东北财经大学(杨树街校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街35号)。 四、培训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条件选调学员。参训学员须身体健康,能按教学计划参加学习。选调学员确定后如不能参加培训,须提前由学员推荐单位向省科协书面请假。 (二)报名方式。参训学员名单由各推荐单位按照附件1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请于9月16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人员调换。 (三)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各地各单位要在学员参训前及时进行纪律提醒,要求学员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学员所在单位不得在学习期间安排学员参加会议、外出考察和承担其他工作任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原因请假,学员须提前由推荐单位向省科协书面请假。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吃请和娱乐活动。学员培训期间实行教学日封闭管理。 (四)报到须知。学员请于9月24日11:30前到东北财经大学(杨树街校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街35号)报到,报到后无特殊原因禁止离校,报到需携带身份证入校。本次培训学员住宿为两人一间标准间,如需单间,请自行与培训住宿酒店协商自费处理,本次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期间食宿等培训费用由会务统一安排。 五、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联部 王潇 电话:024-23221491 邮箱:lnkxzlb@163.com 东北财经大学(杨树街校区) 胡世玮 电话:13478737183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 关于2025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决定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根据《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经专家评审、公示,省科协决定对20部著作给予出版资助。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
  • 辽宁省科协拟接纳团体会员公示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科协十届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拟接纳3家科协基层组织为辽宁省科协团体会员;拟接纳4家科协基层组织为辽宁省科协准团体会员。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29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辽宁省科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024-23221491 联系邮箱:lnkxzlb@163.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辽宁省科协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