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才
  • 关于印发《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与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高校院所、企业(园区)科协: 现将《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与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2日
  •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沈阳市科协,各有关高校院所、企业(园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十五五”人才工作部署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十一大”精神,强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第二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名额及经费支持        第二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由省科协以及经遴选评审入围的8家省科协团体会员(简称:试点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由省科协在全省范围内直接遴选不超过100人,试点单位单独推荐人数不超过40人。托举工程培养周期为2026年12月至2028年11月共2年,每位入选者培养周期内经费支持标准不少于5万元,省科协对A类入选者给予经费支持2万元,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3万元;B类入选者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C类入选者由试点单位自筹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 二、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职在辽宁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三)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五)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一般应包含一个实施周期。 (六)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的指导、扶持责任。 三、推荐单位、托举单位和推荐名额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层科协组织中的团体会员可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被托举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托举单位。每个推荐单位可按照不超过4个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其中,获得2026年度省科协“产业助力工程”项目支持的省级学会可增加1名所联系服务的企业科技工作者。8家试点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和托举单位要考虑自身托举培养能力、自筹资金能力等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单位 1.执行托举工程的总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被托举人的推荐、审查、评审、公示、上报。 3.形成培养机制,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发展提供资源或平台支持。 4.按照省科协统一要求,开展由本单位推荐的托举人托举情况的评估和验收。 (二)托举单位 1.制定托举人培养计划。 2.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 3.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培养周期内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经费保障,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4.协助被托举人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鼓励在学术团体、企业或高校院所选配多名培养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5.接受省科协的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三)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组织实施推荐C类人选。 1.制定工作方案和培养计划。 2.按照分配名额择优遴选推荐人员。 3.配套经费保障。须为拟托举人选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在一个实施周期内按照每位托举人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确保顺利实施。 4.托举培养。为被托举人成长发展配备导师,提供有效的资源或平台支持,与其他被托举人一并培养。 5.接受省科协监督,完成相应的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同时提供经验总结材料。 有以下情况的无推荐或实施资格:年检结论最近一次为“不合格”或最近两年连续为“基本合格”的团体会员;受省科协通报批评,或在限期整改、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影响期内的团体会员。 四、组织方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选要经过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 (二)推荐单位推荐。省科协团体会员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据遴选条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公示、形成推荐情况报告上报。 (三)组织评审。省科协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经会议研究、公示,评选出托举人选,并于本年度内拨付托举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把好入口关,及时督促指导托举对象。 (二)推荐单位应结合实际,在推荐工作中统筹平衡各专业推荐人选比例,避免出现扎堆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集体研究、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四)被托举对象在托举周期内应落实培养计划、参加各级科协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接受评价考核。 (五)被托举对象在项目期内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注明:“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或“Liaoning Young Elite Scientists Sponsorship Program”字样。 (六)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 六、材料报送        (一)《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三)推荐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内容包括:组织动员、审核把关、专家名单、评审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四)推荐单位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安排、组织推荐,评审、培养机制、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发展提供资源或平台支持等内容),托举单位培养计划(包括对被推荐人的培养目标、经费保障、具体培养工作计划、措施及平台等内容)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五)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024-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09室 附件:1.《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9月8日
  • 关于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共同组织实施单位(试点)遴选情况的公告      省科协组联部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申报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共同组织实施单位(试点)的函》。按照省科协《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于8月21日组织开展了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共同组织实施单位(试点)遴选评审会,入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信息如下:     1.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辽宁省图学学会     3.辽宁省抗癌协会     4.沈阳工业大学     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6.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7.沈阳农业大学     8.渤海大学     联系人:王 潇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联络部                          2026年9月1日
  • 辽宁省科协拟接纳团体会员公示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科协十届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拟接纳2家省级学会、5家科协基层组织为辽宁省科协团体会员(准团体会员)。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8月3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辽宁省科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024-23228568 联系邮箱:lnkxzlb@163.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辽宁省科协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7月27日
  • 关于推荐省科协人才奖项和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各有关高校院所科协,各有关园区(企业)科协,有关单位: 省科协承担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等人才举荐、表彰奖励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为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质量,现开展推荐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和决策咨询专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风道德 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科研伦理,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能力水平 1.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财政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级一等奖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辽宁省学术头雁、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或辽宁青年科技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获得者,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获得资助出版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4)曾担任中国科协代表、省科协全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5)曾担任省级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市级科协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国际(国家、地方)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6)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7)积极投身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等科协重点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8)集团级企业的科技负责人。 (9)拥有重要多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决策咨询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能够旗帜鲜明讲政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能力水平 1.具有咨询研究经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认可; 2.热心和熟悉决策咨询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决策咨询工作; 3.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威望和广泛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判断能力、跨学科领域理解能力; 4.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带领团队协同作战,能引领同行科技工作者及所在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决策咨询工作。 三、推荐名额 1.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分别推荐本学科领域专家50名。 2.各市科协可分别推荐本地区领域专家100名。 3.省科协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可分别推荐本单位专家50名。 4.决策咨询专家不作名额限制。 本单位、本地区或本学科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数量多,可单独向省科协申请增加名额。 四、有关事项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渠道举才荐才 注重推荐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科技力量中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 五、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省科协将按程序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省科协科技人才评审专家库”和“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一)权利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和决策咨询等工作。按规定获取与工作相关的材料,获取劳务报酬等。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六、推荐工作程序1.制定方案。各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推荐工作。 2.产生推荐人选。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自愿申报,集体研究决定,产生推荐人选。并认真组织专家本人填写推荐表,推荐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请填写《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推荐决策咨询专家请填写《决策咨询专家推荐表》(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简要信息。 3.审核报送。推荐单位审核专家信息,确定推荐人选,向省科协报送专家推荐表(专家签字的扫描件)和专家推荐汇总表(盖章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截止报送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 七、联系方式(一)评审专家事项咨询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王 潇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09室 邮 编:110167 (二)决策咨询专家事项咨询 省科协调研宣传部 联 系 人:姜 美 联系电话:(024)86890070 电子邮箱:lnkxdxb@126.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06室 邮 编:110167 附件:1.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推荐表 2.决策咨询专家推荐表 3.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汇总表 4.决策咨询专家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 2026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关于申报2026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通知》(辽科协办发〔2026〕22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有10部著作获得重点资助资格,10部著作获得资助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对某部著作有异议,请于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协组联部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话:024-23221491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辽宁省科协609室 电子信箱:lnkxzlb@163.com 附件:2026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7月20日
  • 关于申报2026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为鼓励科技创新和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2026年省科协继续开展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等学术著作,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等特点,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译著、论文集等汇编作品、未做修订的再版作品、外文著作、教科书、工具书、专题报告、说明书等不在资助之列)。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为成稿但尚未出版,且没有得到任何出版资助。第一作者须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行业内知名出版社优先资助。 二、资助对象 凡在辽宁省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对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作者的书稿予以适当倾斜。 三、资助数量 拟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20部(省科协加大对科普类图书的资助力度,原则上每年资助3部左右)。其中重点资助10部,每部资助出版费1万元。一般资助10部,每部资助出版费0.8万元。根据著作水平,由评审专家确定重点资助或一般资助。 四、申报要求 1.资助项目由省科协团体会员、市科协组织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实行择优限额推荐。省科协各团体会员限报2部,沈阳市科协、大连市科协各限报5部,其余各市科协限报2部。 2.申请人要确保书稿内容无知识产权争议,如涉及任何违法违规问题均由作者负责。获得资助的著作,在出版物封面左上角使用“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用标识,并在出版印刷完成后邮寄十本出版物到省科协。 3.第一作者本人按要求在省科协官网“科技工作者服务平台”在线填报《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同时须提供此著作的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合同应在有效期内,如合同超期,著作实际尚未出版的,应有补充协议,合同或补充协议签定的出版时间不得晚于2027年8月31日。 4.上一年已获得省科协出版资助项目的,今年不再资助。同年同一主要完成人的著作资助不超过1部。 五、材料报送 1.《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纸质版1份(网站填报完毕下载并盖章);著作成稿纸质版1份;著作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的复印件(有补充协议的,一并提交)。 3.推荐单位提交《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汇总表》电子版1份,推荐工作报告1份,主要包括发布信息情况,候选著作申报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过程,公示情况,著作的出版价值,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5.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5月25日前择优上报省科协,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的材料(邮件主题)标明“XX单位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王 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S5门 邮 编:110167 附件:1.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汇表 2.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用标识 3.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填报及审核流程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报送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推荐并通过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的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全燮(工作单位:大连理工大学),拟授予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提倡实名反映,以便了解核实。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电话:024-23221497 传真电话:024-23212013 来信请寄: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10室 邮政编码:110167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4月20日
  • 辽宁省科协拟接纳团体会员公示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科协十届三次全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拟接纳1家省级学会、3家科协基层组织为辽宁省科协团体会员;拟接纳2家省级学会为辽宁省科协准团体会员。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14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辽宁省科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024-23221491 联系邮箱:lnkxzlb@163.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辽宁省科协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4月7日
  • 关于表彰第十五届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获奖者的决定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团市委、市科学技术协会,省科协团体会员:   近年来,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造就一批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激发全省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热情,树立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典范,根据《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办法》(辽科协发〔2025〕27号)规定,经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审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科协决定授予丁琳琳等70名同志第十五届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其中刘驰等10名同志为第十五届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十大英才。   获奖的同志是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在科技创新主战场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征程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坚持“四个面向”,坚定创新自信,潜心科研,勇攀高峰,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和辽宁全面振兴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