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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辽宁省创新方法 大赛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5年度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辽宁省2025年全国科普月活动的通知
学术学会
2025-08-19
关于举办2025年辽宁省创新方法 大赛的通知
各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总工会、各普通高校、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关于举办2025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预通知》的统一部署,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总工会定于2025年10月18日—19日举办2025年辽宁省创新方法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方法突破 质胜未来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东北大学、辽宁省科学技术馆、辽宁省创新方法研究会 三、决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8日—19日 地点:东北大学科学馆(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四、参赛对象及参赛项目 1.参赛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大学生创业者、教师以及企业科技人员。 2.参赛项目:按照已发布的预通知以及参赛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五、比赛类别 大赛分为“第十一届辽宁省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 和“2025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企业专项赛辽宁赛区比赛”两个类别。 1.“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重点考察大学生对创新方法的理解应用能力,主要包括创新方法应用水平和解决方案创新性。 2.“创新方法企业专项赛”重点考察参赛选手应用技术创新方法、管理创新方法等创新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创新方法应用水平、解决方案创新等级和解决方案产生的效益。 六、比赛方式 比赛分两个阶段,初赛由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项目进行初审筛选,评选出决赛入围作品;决赛采取现场比赛方式。 七、奖项设置 (一)设置“2025年辽宁省创新方法大赛”—第十一届辽宁省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国赛组委会分配名额及比赛成绩排序推荐参加“2026年TRIZ杯全国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 (二)设置“2025年辽宁省创新方法大赛”—2025年中国创新方法企业专项赛辽宁赛区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国赛组委会分配名额及比赛成绩排序推荐参加“2025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 (三)大赛组委会为全体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八、报名方式 高校参赛团队请于9月15日前登录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http://cxcy.upln.cn),进行在线注册报名,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和参赛项目PPT一并上传至平台。各高校需对本校报名作品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按比赛类别排序的参赛项目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 企业参赛团队请于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官网(cxffds.scei.org.cn),完成注册报名手续,将申报书和参赛项目PPT等压缩,命名“赛区名-企业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上传至“作品资料”。 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九、其他未尽事宜 (一)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二)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有出版、发布、展览等权利。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越 024-23785132 朱翠兰 024-83672206 指定邮箱:ln_triz@163.com 网 址:www.lnast.net 附件:作品申报书及大赛实施细则(扫描二维码下载)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8月19日
2025-08-19
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科协业务主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辽宁省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已经省科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辽宁省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省科协业务主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当前科技社团所举办会议、论坛、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活动,根据《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活动把关。科技社团举办活动必须紧密结合国家使命和我省所需,必须严格依章程决策,必须对活动主题、参加人数、持续时间、活动内容等事项严格把关。理事长对本社团主办、合办的活动负领导责任,秘书长负直接管理责任,监事长负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负政治把关责任。 第二条 规范评比表彰。科技社团未经批准禁止设立评比表彰项目,禁止过多过滥设立表彰项目。严禁面向本社团业务领域以外单位和个人设立表彰项目,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取表彰对象任何财物。严格控制科技社团面向中小学生设立竞赛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竞赛项目严禁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控制经费支出。科技社团应严格控制活动规模。禁止安排公款旅游、赠送贵重纪念品、安排高档消费活动或违规组织娱乐活动。主办国际活动应当遵循得体、平等原则,不得“穷大方”、摆排场。 第四条 务实邀请嘉宾。科技社团举办活动必须以参加活动的所有科技工作者为中心,意向邀请人员必须对活动有重要实质作用。禁止硬拉党政领导站台,禁止以撑门面为主要目的邀请院士、国内外大奖获得者等专家出席活动。严禁超标准支付讲课费、咨询费等费用。 第五条 规范接待标准。科技社团主办的省内各类会议、论坛、培训、展览、调研等,对参加人员参照相应职务职级接待标准,在限额以内安排其餐饮、住宿和交通工具等,严禁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外事活动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避免事事顶格安排。 第六条 优化活动流程。科技社团举办的活动必须突出学术特色,弘扬优良学风,自觉维护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社团的社会形象。禁止举办“应景式”活动,禁止举办华而不实的活动,禁止举办只围着少数“大咖”转的活动。禁止在排桌签、念名单、照合影上耗费与会人员过多时间和精力。重要活动的绩效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 禁止违规吃喝。严禁科技社团以任何名义购买烟酒或在接待费中列支烟酒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或培训费用等名义违规报销餐费。各类活动餐饮接待禁止违规提供含酒精饮料、香烟、高档菜肴。禁止参加活动人员私自在活动举办场所聚餐饮酒。禁止科技社团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受会员宴请。 第八条 简化宣传报道。科技社团活动报道应当简明扼要,重点展现学术引领和科学普及价值,不把主要篇幅用在列举出席嘉宾和渲染大而不当的场景上。禁止发布违背科学伦理的信息。禁止夸大学者水平、个人贡献和学术成果价值。严禁在发言、报告、论文、手册、交流等方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九条 增强服务意识。科技社团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勤俭办事意识,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为全体会员提供更多更好服务。严禁借举办活动名义享受超标准交通住宿等待遇、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借举办活动名义购买、租用高档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严格控制公款购置车辆。 本规定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5-08-01
关于申报2025年度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精神,有效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学术交流对科技创新的引领力,现开展2025年度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内容 设置“全国学会入辽”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省级学会学术交流活动3个项目版块。 (一)“全国学会入辽”学术交流活动项目 项目内容:面向全国学会在辽宁主办的大型学术年会、产业发展大会和高层次论坛活动,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协,省级学会为参与主体,在活动中积极设置辽宁议题,体现辽宁元素,激励我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学术讨论与交流,提升在专业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我省相关学科和产业出谋划策。 项目要求:申报单位共同主办或承办活动,须提前与全国学会沟通对接,申报项目要突出辽宁元素和产业发展需求,聚焦科技发展前沿与关键核心技术。优先资助与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以及新时代“六地”建设相关的活动。 申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科协,省级学会 (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项目 项目内容:围绕“增进辽宁省科协系统对国际科技界的开放、信任、合作”目标,充分发挥科协系统组织优势和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主渠道作用,活动应以加强联系服务国内外科技工作者,推动学术交流合作为目的,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努力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项目要求:申报单位要按照举办国际会议的要求确保做好审批程序,活动应重点聚焦辽宁科技创新和前沿学科,吸引聚集国内外学术高端资源,支持和推动相关单位在辽发起或承办重要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优先资助与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以及新时代“六地”建设相关的活动。 申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科协,省级学会 (三)省级学会学术交流活动项目 项目内容:支持省级学会举办特色鲜明的品牌化、专业化学术交流活动,重点围绕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和新时代“六地”建设中的难点、热点、卡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营造浓厚学术氛围,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项目要求:申报的省级学会须作为第一主办单位开展活动,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跨学科综合性学术研讨、技术路演、科技服务活动。 申报主体:省级学会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在2025年内完成。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其中省级学会须为省科协业务主管学会或团体会员。 (二)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辽宁省科协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加盖公章后报送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对于资金管理不规范、未完成上年度省科协有关项目、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活动举办地不在辽宁省的项目不予支持,纯线上活动不属于此次项目申报范围。省级学会举办活动须符合《关于加强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会议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辽科协办发〔2024〕64号)的有关要求。 (四)各申报单位承办活动以自筹经费为主,省科协将按照《辽宁省科协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申报单位须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省科协报备,并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向省科协提交活动成果,包括结项报告、会议手册、专家名单、报告幻灯片、现场图文、新闻稿等内容。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健 联系方式:024-23221703,23221503,18004900077 电子邮箱:lnkxxhb@sina.com(电子版报送时发送邮件标题及电子版文件标题为:申报单位+项目标题)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 附件:辽宁省科协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申报书(任务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2025-03-18
关于确认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省级学会)的通知
关于确认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省级学会)的通知
2025-03-14
关于开展省级学会2024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科协业务主管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日,省民政厅已启动全省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请参见辽宁民政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的年检初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依法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网上填报 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或辽宁民政(https://mzt.ln.gov.cn/),按要求及时填报年检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网上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导出打印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纸质文本三份,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二)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报送《辽宁省xx学会财务管理及使用省科协资助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一份(附件1)。 (四)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科协学会学术(国际交流)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受理时间 2025年3月13日——5月20日。 五、受理流程 省级学会将材料报送省科协,省科协审核通过加盖公章,以微信群消息告知年检初审结果,并将一份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邮寄回省级学会(可自取)。 六、不予年检情形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省科协将不予年检初审: (一)未按时间截点报送年检材料。 (二)未完成支部换届(名单见附件2)。 (三)未签订《意识形态承诺书》(名单见附件3)。 联系人:张 健 024-23221703 张天舒 024-86906092 邮 箱:lnkxxhb@sina.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08室 附件:1.辽宁省xx学会财务管理及使用省科协资助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 2.未完成支部换届学会名单 3.须签订《意识形态承诺书》学会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3月14日
2025-03-04
辽宁省科协拟规范认定团体会员公示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科协十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规范认定原有辽宁省数学会等131家省级学会为辽宁省科协团体会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4日至10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辽宁省科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024-86906092 联系邮箱:lnkxxhb@sina.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 附件:辽宁省科协省级学会团体会员认定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3月4日
2025-02-12
关于第二批“兴辽英才计划”产才融合平台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兴辽英才计划”产才融合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办发〔202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共评出第二批“兴辽英才计划”产才融合平台项目25个,其中院士工作站(联系点)3个,全国学会专委会1个,全国学会服务站(科技服务团)3个,“候鸟”人才工作站18个。 现对评审结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221503 传真:024-23221693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 附件:第二批“兴辽英才计划”产才融合平台项目评审结果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2月12日
2024-12-16
2024年度省科协“科技110”服务站、科技服务团遴选认定公示
经省级学会、各市科协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选等程序,认定“科技110”服务站22个、科技服务团36个。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省级学会或市科协的名义向省科协书面提出。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认定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联系人:井潇潇 张健 陈阳 联系电话:024-23221703 23221759 邮箱:lnkxxhb@sina.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608室 附件:1.2024年度省科协“科技110”服务站名单 2.2024年度省科协科技服务团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2024-10-18
关于遴选“礼赞新时代 奋进谱新篇”省级学会优秀工作案例的通知
关于遴选“礼赞新时代 奋进谱新篇”省级学会优秀工作案例的通知
2024-10-10
关于举办2024年辽宁省创新方法大赛决赛的通知
各参赛单位: 按照《关于举办2024年辽宁省创新方法大赛的预通知》的要求,决赛将采取线下评审答辩模式,定于10月19、20日在东北大学举办,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入围决赛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辽宁省创新方法大赛入围决赛名单 辽宁省创新方法大赛组委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馆(代章)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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