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科协人才奖项和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7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各有关高校院所科协,各有关园区(企业)科协,有关单位:

省科协承担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辽宁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项目等人才举荐、表彰奖励和决策咨询等工作。为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质量,现开展推荐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和决策咨询专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风道德

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科研伦理,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能力水平

1.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财政或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省级一等奖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辽宁省学术头雁、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或辽宁青年科技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获得者,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获得资助出版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
(4)曾担任中国科协代表、省科协全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5)曾担任省级学会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市级科协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国际(国家、地方)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6)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7)积极投身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等科协重点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8)集团级企业的科技负责人。

(9)拥有重要多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决策咨询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能够旗帜鲜明讲政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能力水平

1.具有咨询研究经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认可;

2.热心和熟悉决策咨询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决策咨询工作;

3.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威望和广泛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判断能力、跨学科领域理解能力;

4.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带领团队协同作战,能引领同行科技工作者及所在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决策咨询工作。

三、推荐名额

1.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分别推荐本学科领域专家50名。

2.各市科协可分别推荐本地区领域专家100名。

3.省科协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可分别推荐本单位专家50名。

4.决策咨询专家不作名额限制。

本单位、本地区或本学科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数量多,可单独向省科协申请增加名额。

四、有关事项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渠道举才荐才

注重推荐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科技力量中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

五、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省科协将按程序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省科协科技人才评审专家库”和“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一)权利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和决策咨询等工作。按规定获取与工作相关的材料,获取劳务报酬等。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六、推荐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各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推荐工作。

2.产生推荐人选。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自愿申报,集体研究决定,产生推荐人选。并认真组织专家本人填写推荐表,推荐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请填写《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推荐决策咨询专家请填写《决策咨询专家推荐表》(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简要信息。

3.审核报送。推荐单位审核专家信息,确定推荐人选,向省科协报送专家推荐表(专家签字的扫描件)和专家推荐汇总表(盖章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截止报送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

七、联系方式
(一)评审专家事项咨询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王 潇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09室

邮 编:110167

(二)决策咨询专家事项咨询

省科协调研宣传部

联 系 人:姜 美

联系电话:(024)86890070

电子邮箱:lnkxdxb@126.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606室

邮 编:110167

附件:1.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推荐表

2.决策咨询专家推荐表

3.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汇总表

4.决策咨询专家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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