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办
  • 关于申报2023年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各高校科协: 为鼓励科技创新和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2023年省科协继续开展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等学术著作,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等特点,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译著、论文集等汇编作品、未做修订的再版作品、外文著作、教科书、工具书、专题报告、说明书等不在资助之列)。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为成稿但尚未出版,且没有得到任何出版资助。第一作者须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行业内知名出版社优先资助。 二、资助对象 凡在辽宁省内正式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对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作者的书稿予以适当倾斜。 三、资助数量 拟资助出版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20部。其中重点资助10部,每部资助出版费3万元。一般资助10部,每部资助出版费1.5万元。根据著作水平,由评审专家确定重点资助或一般资助。 四、申报要求 1.资助项目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和高校科协组织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各推荐单位应认真负责,择优推荐。各省级学会限报2部,沈阳市科协、大连市科协各限报5部,其余各市科协限报2部,高校科协限报1部。 2.申请人要确保书稿内容无知识产权争议,如涉及任何违法违规问题均由作者负责。获得资助的著作,在出版物封面左上角使用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用标识,并在出版印刷完成后邮寄十本样书到省科协。 3.第一作者本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同时须提供此著作的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合同应在有效期内,如合同超期,著作实际尚未出版的,应有补充协议,合同或补充协议签定的出版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7月31日。 4.上一年已获得省科协出版资助项目的,下一年不再资助。同年同一主要完成人的著作资助不超过1部。 五、材料报送 1.《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著作成稿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以PDF文件格式提交;著作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与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的复印件(有补充协议的,一并提交)。 3.推荐单位提交《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汇总表》电子版1份,推荐工作报告1份,主要包括发布信息情况,候选著作申报情况,评审专家组成情况,评审过程,公示情况,著作的出版价值,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5.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择优上报省科协,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的材料(邮件主题)标明“XX单位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王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S6门 邮 编:110167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表.doc 2.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汇总表.doc 3.辽宁省优秀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用标识.doc
  • 关于开展省级学会2022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学会2022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辽宁省xx学会财务管理及使用省科协资助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doc 附件2:省科协学会部资助项目清单.doc
  • 关于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学术领军人才的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落实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在塑造发展新动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强与学术头雁的联系,动态了解其学术成就,使人才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深度打造创新领军人才发展新平台。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对学术头雁牵头开展的学术会议、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给予资助。现就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3年度内有计划开展学术会议、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并且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3.与省级学会联合开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或已获得其他资金赞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由省级学会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进作用,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经学术头雁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级学会。省级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建议,形成项目评价报告。 3.省级学会择优1项报送省科协。 4.省级学会将《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学会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7日前报省科协,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5.省科协将给予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定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人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反馈材料。 三、项目管理方式 1.项目确定。省级学会对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及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择优上报省科协。省科协审核后,确定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给予经费资助。 2.结果反馈。项目确定后,项目申请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完成该资助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总结或调研报告、经费决算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成果等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项目负责人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 3.宣传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为省科协资助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四、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王潇 周生金 联系电话:(024)23221491 23212013 电子邮箱:lnkxzlb@163.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S6门 邮 编:110167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附件: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资助项目申报书.doc
  • 关于向中国科协推荐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的公示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征集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创字〔2023〕7号)要求,省科协通过征集、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向中国科协推荐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10个,具体名单如下: 1.2023国际防护林学研讨会 2.2023世界黄金技术大会暨中国黄金行业全产业链创新论坛 3.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第十四届学术年会暨东北大学百年校庆大型系列会议 4.第五届工业人工智能国际会议 5.全国光电测量测试技术及产业发展大会暨辽宁省第十七届学术年会 6.第十四届辽宁现代农业发展论坛 7.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2022年年会暨第二十届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论坛 8.第四届食品科学与营养健康国际研讨会 9.第十七届国际无线算法、系统及应用学术会议 10.第五届星海国际心血管病学会议 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辽宁省科协反映。 联系电话:024-23221503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616室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6日
  •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本级)2023年度单位预算.pdf
  • 辽宁省科学技术馆2023年度单位预算 辽宁省科学技术馆2023年度单位预算.pdf
  •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pdf
  • 关于公布辽宁省科学技术馆202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生考试成绩的公告 按照《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馆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环节工作已结束,现将进入面试考生最终成绩予以公布。同时按照公告有关规定,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即每个岗位成绩排名第1的考生为进入体检环节考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辽宁省科学技术馆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考生成绩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11日
  • 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发挥科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学会学术引领创新能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每个学会不超过1个项目。(二)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主办或第一承办单位,举办地在辽宁省内,学术活动规模不少于100人。(三)申报项目须为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中的项目(详见辽科协办发〔2018〕5号《关于重新确定辽宁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的通知》和辽科协办发〔2021〕8号《关于新增辽宁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的通知》)。青年学术活动项目优先资助。(四)项目须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之间完成,且该项目未在省科协获得过其他资助。(五)应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和工作经验,基本工作条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有可靠保障。(六)上一年度经省民政厅年检合格,有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独立财务账号,申报项目须有自筹经费(含社会资助等)和配套资金。(七)如在省科协有未结题学术交流项目,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二、申报办法(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附件中的《辽宁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毕后,请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将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给省科协学会部。(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三、资助方式申报项目汇总后,省科协组织评审,公布学术交流平台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并于第三、四季度分两次对项目完成报告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给予经费拨付。四、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4-23221503电子邮箱:lnkxxhb@sina.com(电子版报送时发送邮件标题及电子版文件标题为:申报单位+项目标题)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邮编:110167本通知及申报书可从省科协网站下载(辽宁省科协网站:http://www.lnast.net)。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2023年2月8日 附件: 辽宁省科协省级学会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书.docx
  • 省科协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按照《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附后(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23年2月11日(周六) 开考时间8:30,入场时间7:10-7:30。 三、面试地点 辽宁省科学技术馆(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东侧E1入口)。 四、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携带考生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在考点入口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核验。   2.考前半小时开始考生抽签。开考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进入候考室前要接受安检,须将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并擅自使用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开始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持序号牌参加面试。待参加面试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待,不得自由活动。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带入任何物品和资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现场确定的规定时间。面试结束后,现场听分并在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字迹清晰),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 7.考生从入场开始直至考试结束听完本人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8.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并全程佩戴(面试时除外)。 9.考生在考点内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服从考试安排。对违反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安排的考生,将视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提示: 1.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做好路线规划,避免因交通拥堵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 2.请考生注意关注天气情况,做好相关准备。 五、咨询电话 024-23785029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省科协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x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