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要闻
  •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新春贺词 蛇舞春风去,马踏祥云来。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谨代表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向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的新春祝福!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这一年,在省委坚强领导和中国科协有力指导下,辽宁省科协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履行“四服务”职责,全面实施“六项工程”,与全省科技工作者同心同向、同力同行,助力科技强省建设。凝心铸魂强根基,省科协党校主阵地作用凸显,承办中国科协党校“领航计划”等培训10余次;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共产党员》杂志专题报道12位院士风采,“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参与者近800万人次。人才汇聚添活力,230人入选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工程师专项计划、博士生专项计划;70人获评辽宁杰出科技青年奖;首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托举100人;支持一批“兴辽英才计划”产才融合平台项目。产业助力促振兴,首次引入中国科协高层次人才国情考察活动,21位院士专家为我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把脉问诊;新建2个“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5个全国学会服务站,引入30余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科技惠民强素质,首个“全国科普月”活动受众超千万人次;举办“辽宁科学大讲堂”12期;新建科技小院12家;“科技助苗行动”提质增效,举办首届辽宁省中小学生科技节;全省科技馆接待公众首次突破500万人次,省科技馆IMAX“科普惠民”举措成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文旅融合发展的新地标。智库赋能献良策,“辽宁省党政领导与院士专家座谈会”高端智库活动成效显著,引入20位院士领衔的10个专家团队,形成低空经济等10个重点产业报告,提出专家建议43项,有关成果纳入我省“十五五”规划;智库成果转化实现新跨越,58项成果获省领导批示、市厅级决策采纳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3期《科技工作者建议》获省领导批示。建家强基聚合力,大力推进科技工作者密集领域基层组织建设,促成240家企业(园区)、5家高校成立科协组织;新兴领域“两个覆盖”取得新突破,实现业务主管98家学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省委正确领导和中国科协有力指导,以及全省各级党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级科协组织众志成城、奋勇拼搏的结果。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围绕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2211”产业体系,科学制定省科协“十五五”规划,深入实施“六项工程”,认真履行“四服务”职责,夯实组织基础、人才基础、平台基础和制度基础,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科技正帆举,创新漾春潮。愿广大科技工作者心有所向、业有所成,在科技报国的道路上再立新功;愿辽宁山河锦绣、事业兴旺,在全面振兴的征程上续写华章;愿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再创辉煌! 祝广大科技工作者所愿皆所成、万事皆可期!
  • 省科协领导赴省科技馆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2月14日上午,省科协党组书记冯文胜、副主席王一凡赴省科技馆,实地检查督导春节假期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强调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筑牢安全防线,确保节日期间场馆安全有序、服务优质高效。 冯文胜一行先后到运行指挥中心、西大厅、观众餐厅、球幕影院、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变电所、员工食堂及消防监控室等重点部位,详细查看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仔细询问值班值守安排和节日应急部署情况。 冯文胜指出,春节期间场馆人流量大、活动密集,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隐患排查无死角、预案响应迅速有效。特别强调,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要严把餐饮供应各环节,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指挥有力、处置高效。 冯文胜要求,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更实举措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以更严作风夯实管理基础。同时,要精心策划富有“科技年味”的科普活动,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切实提升公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 省科协走访慰问院士专家等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 共话科技创新促振兴 新春佳节将至,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及领导班子成员分赴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走访慰问李依依、王天然等在辽院士专家与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送上节日问候与新春祝福,倾听意见建议。 走访中,班子成员与院士专家深入交流,详细了解科研进展、团队建设与工作生活情况,对大家长期扎根辽宁、潜心科研攻关、服务产业升级的突出贡献表示诚挚感谢。省科协负责同志表示,院士专家是辽宁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省科协将持续当好科技工作者的“娘家人”,完善常态化联络服务机制,全力支持科技人才潜心研究、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 院士专家们对省科协的关心慰问表示感谢,一致认为辽宁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发展机遇空前广阔。大家结合各自领域建言献策,并表示将立足岗位,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深化成果转化与人才培育,为加快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2211”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此次走访慰问,进一步密切了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凝聚起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新的一年,省科协将紧扣“四服务”职责,持续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团结引领全省科技工作者以实干实绩书写辽宁振兴发展新篇章。
  • 省科协到省化工学会调研党建工作 12月30日,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同志前往基层联系点省化工学会党支部,参加支部活动并开展党建调研活动。 冯文胜同省化工学会党支部一同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听取学会党建工作汇报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与学会党员代表进行座谈交流,现场查阅学会党建活动资料,对学会党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答疑解惑,并提出要求。 冯文胜指出,省化工学会在党建引领、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服务创新发展大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学会要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贯穿学会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动学会党组织深度融入学会治理结构和发展实践,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更好发挥学会党建的团结引领作用。同时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一系列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改进文风会风,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会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 辽宁省第38届“科普之冬”省级主场活动正式启动 12月5日,辽宁省第38届“科普之冬”省级主场活动在沈阳农业大学举行。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沈阳市委副书记李鹏宇,沈阳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斌出席活动并致辞,辽宁省农技协理事长隋国民出席活动,省科协副主席王一凡主持启动仪式,各市科协及省级学会、基层农技协、科技小院师生等相关代表300余人参加了活动。 长期以来,辽宁省科协坚决贯彻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战略部署,持续深化科技助力乡村行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走深走实。“十四五”时期,建成涉农基层学会服务站580余家,创建科技服务团190余家,开展农业科技服务近1200次,转化科技成果600余项,建设农业科普示范基地140余家,科技小院105个,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万余人,培训农村科技经纪人3千人,发展科普信息员30.7万人,有效助推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 今年,第38届“科普之冬”以“科技服务三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联动多方力量,开展五项联合行动,推出科普大集、科技下乡等各类活动近860场,参与专家2050余人,受众农民达49万余人,让科技服务精准滴灌田间地头,让科学普及走进千村万户。 启动仪式上,还进行了科技小院授牌、农业科技合作签约、农事企业路演等活动。活动期间,与会人员参观了农技协推荐优秀农产品展和沈阳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科普基地。
  • 第八届辽宁青年科学家论坛成功举办        11月23日,第八届辽宁青年科学家论坛在沈阳举办。本届论坛以“智创辽宁,AI赋能”为主题,省内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学会代表,省政协青年委员代表、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入选者、培育工程工程师专项计划入选者代表等200余人参加论坛。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出席并致辞。        论坛特邀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唐立新作题为《智能工业数据解析与优化》的报告,省内高校与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分别围绕人工智能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和前沿技术与创新应用,聚焦工业智能、智慧能源、机器人、医工融合、大模型、计算机视觉等方面作报告,为青年科技人才搭建交流思想、激发智慧、共促创新的高层次学术平台,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为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能。论坛建议强化工业智能根基,推动传统产业升级;聚焦前沿技术应用,开辟新兴赛道;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构建创新生态;夯实人才支撑体系,激发青年创新活力。         辽宁青年科学家论坛自2017年启动以来,已成功举办八届。省科协始终把服务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作为重要职责,持续打造“辽宁青年科学家论坛”品牌,着力构建更加精准的青年人才支持体系,努力营造“近悦远来”的创新生态。  
  • 辽宁省党政领导与院士专家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王新伟冯身洪讲话 11月20日,辽宁省党政领导与院士专家座谈会在沈阳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科学谋划辽宁“十五五”发展聚智汇力。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新伟,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冯身洪出席并讲话。 今年以来,中国科协依托有关全国学会,组织院士专家领衔团队凝练课题,在辽宁实地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座谈会上,凌文就人工智能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潘复生就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胡永康就石化产业“减油增化”转型升级,李殿中就特钢产业高质量发展,赵继就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万建民、陈温福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发掘利用,丁德文、封锡盛就重点海洋产业发展,殷时军就低空经济差异化发展,康相涛就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朱教君就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课题先后发言,介绍调研成果,提出对策建议。王新伟仔细倾听、认真记录,就具体问题逐一交流回应,现场气氛热烈。 王新伟在讲话中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和各位院士专家给予辽宁振兴发展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说,辽宁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面向“十五五”,希望中国科协一如既往关心支持辽宁振兴发展,助力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携手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期待全国学会和各位院士专家深度参与我省重大科技攻关,积极提供高水平科技决策咨询服务,与我们共建高能级创新平台,深化人才培养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将更多科研成果在辽宁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们将竭尽所能为各位院士专家与辽合作、在辽工作创造一流条件。 冯身洪在讲话中指出,本次活动是中国科协与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积极举措。各院士专家团队围绕辽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为辽宁创新发展、产业振兴建言献策,为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提供参考借鉴。中国科协将进一步发挥联系广泛、人才汇聚、横跨学科优势,完善与辽宁的良好沟通机制,以高水平智库建设提供智慧源泉,以高质量决策咨询服务科学决策,以高效能区域服务赋能发展实践,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共同谱写科技支撑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壮丽篇章。 19日晚,王新伟会见了出席座谈会的部分嘉宾。 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隋青参加会见。副省长王利波主持座谈会并参加会见。中国科协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承担调研课题的全国学会有关负责同志和院士专家,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有关负责同志,部分高校院所负责同志,省市科协、相关学会负责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 第十六届辽宁现代农业发展论坛成功举办 10月17日,由省科协主办的第十六届辽宁现代农业发展论坛在省农科院举办。本届论坛以“科技赋能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温福、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黄晨阳、中国园艺学会草莓分会名誉理事长张运涛,以及来自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界的科技工作者代表300余人参加论坛。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出席会议并致辞。 论坛特邀陈温福院士作题为《我国粳稻生产的现状与将来》的报告,黄晨阳研究员、张云涛研究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蓝莓岗位科学家刘成等省内外专家,分别围绕食用菌、草莓、蓝莓、河蟹、海参、农业品牌等方向作报告。论坛期间发布农业特色产业科技成果63项,组织部分特色产业学会服务站集中签约,积极发动相关涉农学会开展专家行活动,深入园区和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围绕建设现代化大农业先行地目标,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辽宁现代农业发展论坛自2010年开始举办以来,至今已举办了十六届,在推动我省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科技创新研讨和建言献策的重要品牌活动。
  • 省科协举办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能力提升培训班       2025年9月28日至29日,“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能力提升培训班”在沈阳举办。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冯文胜指出,“十四五”以来,各研究基地和智库联盟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各自研究领域积极开展科学决策服务,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也存在研究课题少、咨询建议质量低等突出问题。他提出,智库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国家重大科技政策,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核心要义;要坚持围绕中心,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服务辽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结合辽宁实际,助力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建设科技强省目标;要力求精准见效,紧紧围绕辽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开展研究,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       培训班邀请专家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提供高质量的咨政建言服务”为主题作专题辅导。培训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典型发言等形式进行交流学习。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令人受益匪浅,课程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来自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基地、科技发展智库联盟的负责人和骨干研究人员60余人参加培训。  
  •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三十九号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1996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5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服务发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科学技术协会依法开展活动,维护科学技术协会的合法权益,规范科学技术协会的行为,发挥科学技术协会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以及相关服务保障等活动。 第三条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科协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协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科协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支持科协在组织建设、人才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决策咨询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六条  科协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七条  科协应当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依法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省、市科协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下级科协及基层组织组成。县科协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学会、协会、研究会是指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领域组建或者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基层组织是指在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等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等。 第九条  科协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本级科协的领导机构。 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同级科协常务委员会领导工作。 第十条  下级科协应当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和上级科协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履行职责,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科协报告工作。 加入科协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应当接受同级科协的领导。 基层组织应当接受本单位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批准其成立的科协指导。 第十一条  科协可以按照科协章程规定,发展符合条件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作为团体会员。 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吸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作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鼓励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加入科协组织。 鼓励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省外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协相关活动,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服务发展   第十三条  科协应当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加强科技伦理建设,涵养优良学风,培育科学文化,引导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四条  科协应当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才、课题、著作资助等项目,对科学技术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定期表彰、奖励、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杰出科技青年和创新团队,举荐科技人才,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环境。 科协应当协同教育、科技、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激发青少年的科技兴趣,发现和培养青年科技后备人才。 第十五条  科协应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科协应当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加强与企业的交流对接合作,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推动建立产学研用创新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科协应当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和跨学科合作。 科协应当组织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技组织在国际科技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国际科技组织和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来辽交流合作、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科协应当协助政府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协同机制。有关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持续提升。 第十八条  科协应当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针对各类群体的特点与需求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科协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人才、科学技术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人员队伍。 第十九条  科协应当推动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支持培育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重点实验室、产品和科技成果展示室、特色车间等更多社会资源面向公众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创作与科学传播,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资源数字化。 第二十条  科协应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咨询和制定,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建设。 第二十一条  科协应当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序承接政府委托工作或者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支持参与科技评估、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科技类公共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会、协会、研究会应当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突出科学技术工作者主体地位,完善治理方式,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基层组织应当立足自身特点,动员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推广实用技术,助力创新驱动,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科协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持专兼职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其专职工作人员应当享受与本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其兼职工作人员承担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工作的业绩,应视为其本职工作的考核内容,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先选优等方面同等对待。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主要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按规定申报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科普岗位,高等学校设立科普专业。 第二十七条  科协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资助、捐赠、会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科协的经费应当用于本条例和科协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 前款规定的经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科协的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科协经费预算应当与实际工作情况相适应。 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镇(街道)正常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加大对乡镇(街道)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第二十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法通过资助或者捐赠等方式支持科协工作,科协应当将所获资助和捐赠的财物用于人才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决策咨询等公益性事业。 捐赠财物用于科学技术公益性事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人才举荐和奖励等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科协事业。 第三十一条  科协的经费、资产和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科协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科协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在科协工作和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科协对侵害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建议行为发生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科协可以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用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非法干涉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正常工作、活动开展和内部事务的; (三)侵占、挪用、截留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经费或者财产的; (四)其他侵犯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或者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