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要闻
  •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三十九号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1996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决定》修正    2025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服务发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科学技术协会依法开展活动,维护科学技术协会的合法权益,规范科学技术协会的行为,发挥科学技术协会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以及相关服务保障等活动。 第三条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科协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协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科协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支持科协在组织建设、人才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决策咨询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六条  科协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七条  科协应当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依法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省、市科协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下级科协及基层组织组成。县科协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学会、协会、研究会是指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领域组建或者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基层组织是指在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园区等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等。 第九条  科协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本级科协的领导机构。 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同级科协常务委员会领导工作。 第十条  下级科协应当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和上级科协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履行职责,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科协报告工作。 加入科协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应当接受同级科协的领导。 基层组织应当接受本单位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批准其成立的科协指导。 第十一条  科协可以按照科协章程规定,发展符合条件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作为团体会员。 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吸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作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鼓励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加入科协组织。 鼓励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省外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协相关活动,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服务发展   第十三条  科协应当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加强科技伦理建设,涵养优良学风,培育科学文化,引导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四条  科协应当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才、课题、著作资助等项目,对科学技术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定期表彰、奖励、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杰出科技青年和创新团队,举荐科技人才,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环境。 科协应当协同教育、科技、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激发青少年的科技兴趣,发现和培养青年科技后备人才。 第十五条  科协应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科协应当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加强与企业的交流对接合作,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推动建立产学研用创新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科协应当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和跨学科合作。 科协应当组织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支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技组织在国际科技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国际科技组织和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来辽交流合作、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科协应当协助政府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协同机制。有关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持续提升。 第十八条  科协应当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针对各类群体的特点与需求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科协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人才、科学技术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人员队伍。 第十九条  科协应当推动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支持培育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重点实验室、产品和科技成果展示室、特色车间等更多社会资源面向公众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创作与科学传播,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资源数字化。 第二十条  科协应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咨询和制定,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建设。 第二十一条  科协应当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序承接政府委托工作或者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支持参与科技评估、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科技类公共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会、协会、研究会应当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突出科学技术工作者主体地位,完善治理方式,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基层组织应当立足自身特点,动员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推广实用技术,助力创新驱动,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科协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持专兼职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其专职工作人员应当享受与本单位同级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其兼职工作人员承担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工作的业绩,应视为其本职工作的考核内容,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先选优等方面同等对待。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主要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按规定申报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科普岗位,高等学校设立科普专业。 第二十七条  科协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资助、捐赠、会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科协的经费应当用于本条例和科协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 前款规定的经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科协的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科协经费预算应当与实际工作情况相适应。 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镇(街道)正常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加大对乡镇(街道)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第二十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法通过资助或者捐赠等方式支持科协工作,科协应当将所获资助和捐赠的财物用于人才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决策咨询等公益性事业。 捐赠财物用于科学技术公益性事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人才举荐和奖励等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科协事业。 第三十一条  科协的经费、资产和各级人民政府拨给科协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科协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在科协工作和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科协对侵害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建议行为发生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科协可以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用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非法干涉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正常工作、活动开展和内部事务的; (三)侵占、挪用、截留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经费或者财产的; (四)其他侵犯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或者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 省科协举办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能力提升培训班       2025年9月28日至29日,“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决策咨询能力提升培训班”在沈阳举办。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冯文胜指出,“十四五”以来,各研究基地和智库联盟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各自研究领域积极开展科学决策服务,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也存在研究课题少、咨询建议质量低等突出问题。他提出,智库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国家重大科技政策,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核心要义;要坚持围绕中心,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服务辽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结合辽宁实际,助力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建设科技强省目标;要力求精准见效,紧紧围绕辽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开展研究,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       培训班邀请专家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提供高质量的咨政建言服务”为主题作专题辅导。培训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典型发言等形式进行交流学习。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令人受益匪浅,课程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来自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研究基地、科技发展智库联盟的负责人和骨干研究人员60余人参加培训。  
  • 省科协召开省级学会发展座谈会 9月17日,省科协在辽宁科学会堂召开省级学会发展座谈会。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主持会议并讲话,20家省级学会负责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推动省级学会加强党的建设和自身规范发展,发挥省级学会组织人才优势,在科技强省建设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会议分两批听取了省航空宇航学会、省腐蚀与防护学会、省畜牧兽医学会、省医养结合研究会等20个学会代表的交流发言。各学会分别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科技服务情况、学会党建和组织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分享经验和做法,并就如何更好发挥学会作用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各省级学会要坚持党建强会,凝聚力量,保证学会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辽宁科技强省建设;发挥特长,强化科普,助力全民科学素质提高;积极作为,规范运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尤其是结合巡视整改要求,加强对学会“三重一大”事项的审议,对学会举办的活动严格把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审批和用途。
  • 2025年辽宁省全国科普月暨中小学生科技节在辽宁科学会堂启动       9月6日,2025年辽宁省全国科普月暨中小学生科技节在辽宁科学会堂启动。30余家省直单位,各市科协、教育局,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基地以及科技工作者和中小学生代表400余人参加活动。       近年来,在省委正确领导和省政府统筹部署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联合协作,大力推进五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正稳步向“十四五”目标迈进。       首个全国科普月期间,辽宁省围绕“科技改变生活 创新赢得未来”主题,通过“一个科技节、两大主题展、八项联合行动、千场重点活动、云上科普月”形式,为全省公众献上一场“既有料又有趣”的科学盛宴。同步启动辽宁省中小学生科技节,举办“科技助苗行动成果展”“科教产品交流会”等活动,推动“科技助苗行动”深入开展。       活动启动仪式上还进行了颁发辽宁省首席科学传播专家聘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培育计划项目单位授牌、颁发中小学生科技节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和参展学生代表证书等活动。       启动仪式后,全体人员聆听了由朱教君院士主讲的《碳中和与森林》科普报告。
  • 2025年中国科协党校“领航计划”青年科技人才国情研修活动(辽宁省科协党校第1期)在沈阳成功举办 2025年8月25日-29日,由中国科协党校主办,辽宁省科协党校、沈阳市科协、沈阳国际软件园产业服务集团联合承办的“2025年中国科协党校‘领航计划’青年科技人才国情研修活动”在沈阳举办。44位来自人工智能、先进材料、应用生态等领域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参加研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坤平出席开班式并致辞,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致辞,中国科协党校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开班式。 研修期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朱教君作专题报告,并与企业家、高校代表围绕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及企业责任开展高端对话。活动通过党的创新理论课程和形势教育,深化了科技工作者对国家战略与使命的认识。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政策与发展路径。学员还实地调研辽宁材料实验室、沈阳数字经济产业园等创新基地,切身感受辽宁的创业活力与成果。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和“九·一八”历史博物馆的现场教学,进一步激发了大家的爱国热情与责任担当。 本次活动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了跨界交流和了解国情的平台,有效促进了创新思维与合作精神。后续将建立长效联络机制,持续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报国道路上成长发展。
  • 冯文胜赴喀左县调研基层科普工作 8月27日上午,刚刚参加完第22届辽宁省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开幕式,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一行前往喀左县气象科普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现场工作调研。 在喀左县气象科普基地,调研组一行参观了基地气象科普馆、场外气象站、人工影响天气等科普展区,听取了基地负责人关于基地建设和“科技助苗行动”基地“双进”开展情况。冯文胜对气象科普基地与当地中小学校签约、聘任科技副校长,开展科普研学、举办“气象科普大讲堂”等活动和工作模式给予肯定,鼓励基地要继续深耕科普内容、创新开放形式,把基地打造成青少年科学梦想的“启航地”。 在喀左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调研组参观了基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品种展示等场所,听取了基地在学会服务站、专家工作站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基地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介绍。冯文胜充分肯定基地在人才服务、农业品种引进与推广、科技示范引领等方面的工作,强调基地要加强与高校、学会、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的联系,对接当地“三农”科技需求,通过产业培育、链条延伸等路径,推动当地县域经济发展。 喀左县委书记张秀伟参加调研。
  • 冯文胜赴葫芦岛调研兴城多宝鱼科技小院工作 8月14日上午,刚刚参加完葫芦岛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开幕式,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一行前往兴城多宝鱼科技小院进行现场工作调研。 调研组一行详细听取了兴城多宝鱼科技小院依托单位兴城市佳盈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盈的情况介绍,兴致勃勃参观了多宝鱼养殖场,科技小院建设单位渤海大学教授仪淑敏、刘超等详细汇报了科研团队在多宝鱼养殖特别是下游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等情况。 冯文胜对多宝鱼科技小院以技术合作服务养殖产业发展模式给予充分肯定,详细了解了科技小院人才培养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等情况。强调依托单位和建设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大多宝鱼科普宣传力度,让百姓放心食用兴城多宝鱼。同时,依托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同向发力,以多宝鱼加工的下游产业带动养殖上游产业,凸显科技小院在科技支撑和发展水产养殖方面的重要作用。他还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科协组织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科技工作和科协工作创新发展。 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刘阳春参加调研,省科协、葫芦岛市科协有关负责同志随同调研。
  • 省科协服务西丰鹿产业高质量发展 7月16日,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率专家团队到西丰县,开展“科技社团助企新突破专家行”活动。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中国(西丰)梅花鹿种源文化园、辽宁鹿乡绿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西丰县鹿业及相关企业发展情况,围绕种源优化、产业技术升级进行深入交流。来自沈阳农大、省动物疫控中心等单位的13位畜牧兽医学会专家紧紧围绕梅花鹿种源保护、疫病防控,鹿制品产业价值深度挖掘,观赏鹿、肉食鹿、高产茸鹿新品种育繁等核心问题,开展精准对接科技服务,现场为当地有关部门、企业家代表答疑解惑,帮助企业破解生产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省畜牧兽医学会与西丰县鹿丰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在企业建学会服务站,形成助企服务长效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下一步,省科协将继续聚焦县域经济发展、重点产业振兴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为企业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实现精准对接科技服务,加速推进西丰鹿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为西丰县重要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能,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铁岭市、西丰县有关单位参加了本次活动。
  • 省科协到营口高新区企业调研 为做好“双进双促”工作,6月18日,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到营口高新区,对园区企业开展调研工作。 调研中,通过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找思路、谋出路、促发展。庭然新材料(辽宁)有限公司作为木塑加工企业,自动化程度高、规模比较大,产品主要出口欧盟,企业的生产线试运行过程中存在软、硬件不匹配的问题;特浦朗克材料科技(营口)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润滑油、环保抑尘产品、新能源电池铂涂炭浆料等,企业提出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扩大产能,加快企业发展;桔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互联网金融为主的企业,调研中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等情况。 针对企业目前发展情况,冯文胜书记提出,在目前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下,希望企业发展能稳中求快,稳中求好,企业规划有前瞻性,企业科技创新要做好技术储备,企业生产要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依据企业的创新需求,省科协可以为企业搭建科技服务平台,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助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 辽宁省科协与新疆塔城地区科协联合举办科技创新需求对接会 为进一步落实科技援疆,在前期开展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和对接基础上,辽宁省科协与新疆塔城地区科协于6月12日至13日组织召开3场科技需求对接视频会议,服务新疆塔城地区企业科技创新。 通过视频会议,辽宁省化工、环境科学、畜牧兽医等13家学会50余位专家,针对塔城地区33家企业提出的精细化工、畜牧养殖、生物医药等60余项科技需求逐项解答,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新疆鼎飞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徐连满团队在煤矿灾害防控领域达成合作意向;新疆天鼎红花油有限公司邀请沈阳药科大学殷军教授团队帮助企业研发红花和红花油功能性保健食品。 此次活动开创了“辽塔”两地深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新途径。下一步,省科协科技援疆工作持续走深走实,把“学会服务站”建到塔城的企业,助力塔城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高地,为推动塔城地区构建“5+2”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辽宁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文胜,副主席刘卫东,新疆塔城地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孟虹,以及塔城地区企业家代表参加了本次科技对接服务活动。